社区生物多样性指南之社区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篇
来源: | 作者: 陈丽荣,温亚力,周跃华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2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关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核心是将保护与当地社区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进程中,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当地社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资源的使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果能在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缓解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压力,并使当地社区积极地参与保护工作,这无疑是为面临发展和保护难题的国家及地区指出了一条光明之路。

所以,有效协调自然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发展和保护之间矛盾的一个关键。在很多保护地的社区,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其发展都是通过对自然资源进行粗放式的过度利用来实现的。要求他们放弃这种发展方式,采用更高的发展模式,是勉为其难的和不现实的。因而,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时,要公正和客观地认识社区的发展能力和发展需求。从世界范围看,解决资源和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一是通过政府行为,即通过一些特殊和优惠的发展政策来促进保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弥补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给当地带来的损失。由于缺乏成功的经验和成本较大等原因,采纳这种方式的国家还不多。但可以预计,在将来政府行为将是大范围和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矛盾的主要途径;二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其它相关项目中用经济激励的方法,使当地的农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中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这就是说要寻找一种途径,既能使当地社区从生物多样性资源上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又不使生物多样性资源退化。这是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组织主要研究和探索的途径。其原因是这种方式涉及面小,比较灵活,实效性较强,成本也较低;三是通过综合措施,即将政府行为、经济激励和允许社区对自然资源适度利用等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社区既能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获取一定的直接收益,又能获得外部扶持及政策优惠。这条途径可以说是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最佳选择,但它涉及的问题多、难度也较大,现今世界上只在非洲和南亚有几个国家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1]

为什么传统知识和习俗对生物多样性重要?

传统知识、习俗、信仰等(特别是宗教信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历史上,动植物的药用,绝大多数利用方式方法都属于各地各民族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其中依赖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诸如传统化妆、染色、装饰、编织、猎捕、育种、耕作等等,也多属于传统知识,而这些活动对生物多样性有着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稀有或具有重要价值的物种,影响更大。一些森林植被常常被作为“圣林”、“圣境”或“圣地”加以保护。在我国西藏,圣湖星罗棋布,人们被禁止在湖中捕鱼。我国内地的许多地方也都有对风水林、水源林和寺庙林进行保护的传统习俗。许多地区的传统习俗会对动植物资源的采集量进行限制。

尼泊尔贡布夏尔巴(KhumbuSherpa)对集体所有资源的管理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当地村民共同任命管理和保护人,以便合理管理集体资源。这些保护人拥有包括罚款在内的权利以控制森林中放牧和砍伐活动,而这些活动的强度都必须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依据。傣族村落周围建有寨神林和垄林,这些树林不仅被看做是祖先灵魂栖息之处,还被看做是水源林,禁止砍伐。

此外,人们对资源的传统利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论语.述而》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大意是孔子钓鱼,不用长绳系着很多鱼钩钓鱼,孔子射鸟,不射归巢的鸟,充分表达了汉人先祖取物有度的思想。

在我国,少数民族培育、驯化和保存了不计其数的农作物地方品种和畜禽地方品种及相关传统知识,如黎平香禾糯、独龙牛、贡山鸡等。少数民族社区至今还在维持的传统生态农业、传统林业经营管理等,在社区水平极大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为什么说生物多样性与贫困是相互影响的?
据研究,世界上很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都与贫困地区在分布区域上重叠,并呈现生物多样性丧失与贫困相互影响、恶性循环的趋势。在贫困地区,当地社区的生产生活主要依赖于自然资源,即野生动植物资源。由于经济落后、缺少技术和替代生计,这些地区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方式方法一般比较原始,如打猎、樵采、烧荒、采挖、开垦等方式,这些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经济价值较大的物种影响尤为严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退化,往往会导致环境恶化,从而反过来影响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为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与减贫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活水平提升的双赢。

社区如何通过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生计?

建立社区保护地:保护地的管理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1992年“里约峰会”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之后,世界保护地的管理也逐渐从单纯的管理发展为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地的管理也要求社区的广泛参与,参与到保护地的规划、管理和监测中。而社区参与保护地管理也是一个新的变化。“社区保护地”是社区参与保护地管理的模式之一,它不是新的概念,而是对原住民和社区保护行为的认可,是指自然的和改良的生态系统,包括显著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效益和文化价值。这些生态系统被土著居民和当地社会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自动地保护起来。事实上,地球上相当多的生物多样性存在属于土著居民或当地社区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地方。这些居民和社区正通过传统的或现代的方式积极或被动地保护着许多这样的地点。社区保护地基于群众自发采取的保护行动,因此而区别于国家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成立社区保护团体与社区共管:当地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有利于做好资源保护工作。此外,当地居民参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还可以节省工资、住房、交通和建设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所需的费用,并可使部分居民从依赖和利用资源来维持生活转向从事资源管理工作,从而缓解了当地社区对资源保护的压力。社区共管应加大社区的能力建设,地方社区应该通过举行培训班和社区逐步参与积累经验等方式,提升参与保护区建设的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

发展生物多样性友好的生计:发展社区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如有机农业、生态旅游等,合理利用资源,逐步降低对外界资助和其他投入的依赖,社区居民的生计与发展需求是全方位的,仅仅满足于生存需要、基本收入的需要是不够的,必须配合相关的项目支持,以巩固和维持生态建设成效。这需要国家的支持,如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应对天然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等。[2]


[1]陈丽荣,温亚力,周跃华. 浅谈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管理与教学研究专辑), 1997, 增刊:60-64.

[2]成文娟, 薛达元. 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地方社区的参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 (17): 111-114.